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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食品添加剂氯化钾的使用规范以及注意事项

黑龙江食品添加剂氯化钾的使用需遵循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用量,特殊人群需谨慎摄入,以下为具体规范与注意事项:

使用规范 遵循国家标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GB 25585—2010)的规定。该标准适用于以氯化镁和氯化钾为主要成分的岩盐光卤石或海盐生产的氯化钾,经精制而得的食品添加剂氯化钾,对其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等都有明确规定。例如,氯化钾(干基计)应≥99.0%,干燥减量应≤1.0%等。 控制使用量:加工不同产品时,氯化钾的最大允许用量或最大残留量可能不同。如制作一些特殊饮料或功能性饮料时,每一千克最大使用量是0.2克。健康成人每日摄入氯化钾不超过3.5克(约1.8克钾元素)。 注意事项 避免过量摄入:食品中的氯化钾虽然对人体无害,但如果过量摄入氯化钾,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严重时还可能会出现呼吸困难、心律失常等症状。 特殊人群慎用:肾功能不全者、服用降压药或保钾利尿剂人群,过量摄入氯化钾可能引发高钾血症,导致心率失常。 注意烹饪方式:烹饪时避免高温破坏氯化钾稳定性,如凉拌菜用代盐调配更佳。 关注产品成分:代盐产品氯化钾占比通常10% - 30%,过量有苦涩味,购买食品时,可注意查看产品的成分表,了解食品中是否添加了氯化钾以及添加量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