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采购需要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处理,销售硫酸也要由区安监部门进行备案管理,非法买卖硫酸则会由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予以查处。
各级工商、安监部门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管,禁止其向无资质的门店销售黑龙江硫酸之类的强酸。
因此,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应当在购买硫酸之前将所需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予以备案;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以上备查。销售者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